高檢網12月10日消息,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、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原副主任齊扎拉涉嫌受賄一案,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,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。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齊扎拉作出逮捕決定,并指定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。近日,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齊扎拉(資料圖 )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齊扎拉享有的訴訟權利,并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。檢察機關起訴指控:被告人齊扎拉利用擔任云南省迪慶州委常委、中甸縣委書記,迪慶州委副書記、中甸縣委書記,迪慶州委副書記、州長,迪慶州委書記,云南省委常委、迪慶州委書記,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、拉薩市委書記,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、自治區政府主席,十三屆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,十四屆全國政協常委、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今年1月23日消息,齊扎拉被查;今年7月22日消息,齊扎拉被“雙開”。
經查,齊扎拉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,搞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績工程”,長期搞迷信活動,對抗組織審查;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撥付公款用于違規接待,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;違反組織原則,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,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利;廉潔底線失守,違規收受禮品、禮金,縱容、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謀利;家風不正,對家屬失管失教;毫無敬畏之心,與商人老板沆瀣一氣,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、融資借款、公司經營等方面謀利,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。
齊扎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定,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,決定給予齊扎拉開除黨籍處分;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
齊扎拉出生于1958年8月,曾歷任云南省迪慶州州長、迪慶州委書記等職,2010年5月任云南省委常委。
2010年9月,齊扎拉跨省履新,由云南省委常委、迪慶州委書記調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、統戰部部長,區政協黨組副書記。2011年1月,他同時任區政協副主席,11月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、拉薩市委書記。
2016年11月,齊扎拉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、拉薩市委書記,12月同時任自治區政府黨組書記。2017年1月,他任自治區政府主席。
2021年,齊扎拉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,2023年任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常委、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副主任。
2024年6月16日消息,吳英杰被查,他曾任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。今年7月16日,吳英杰被判死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