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2月8日消息,經中共中央批準,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、副主席彭曉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彭曉春(資料圖)
經查,彭曉春喪失理想信念,背離初心使命,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,對抗組織審查;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違規接受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;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,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;違規收受禮品、禮金,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;貪婪無度,大搞權錢交易,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、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利,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。
彭曉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定,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,決定給予彭曉春開除黨籍處分;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;終止其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
公開簡歷顯示,彭曉春,男,漢族,1961年11月生,廣西合浦人,1989年7月參加工作,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,中央黨校黨的建設專業畢業,研究生學歷,法學碩士。
他長期任職廣西,歷任扶綏縣委書記,柳州市委常委、宣傳部部長,柳州市委副書記等職,2008年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、辦公廳主任,自治區黨委政策研究室主任,2010年任賀州市委書記,2013年任百色市委書記,2018年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、黨組成員,后卸任。
今年6月16日消息,彭曉春被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