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場涉及1276萬港元的陳年合約糾紛,竟意外炸出了張柏芝的“數字恐懼癥”。12月5日,張柏芝與前經理人余毓興的官司在香港高等法院續審,她親自出庭拋出的這個“心理障礙”,瞬間讓法律爭議轉向了充滿戲劇性的個人揭秘。
庭上,張柏芝詳細描繪了自己對數字的“極度不擅長”,甚至用“恐懼”來形容——自稱“從1數到7,數到8就開始感到恐懼”。她坦言連自己的電話號碼都記不住,卻能流利背出現任經理人周靜儀的號碼,并強調兩人是“可共患難”的關系。按她的說法,生活中一切與數字相關的瑣事,小到水電燃氣費、八達通充值,大到兒子的事務,全都交由周靜儀一手包辦。
這番剖白,成了她應對前經理人索賠的關鍵自辯背景。原告余毓興指控,張柏芝在2011年至2012年間簽署了《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》,并收取了超過4000萬港元的兩部電影預支片酬,卻未履行后續拍攝6部電影的合約義務,因此追討1276萬港元違約金。
但張柏芝方的反擊,直接將矛頭指向了余毓興本人的信譽與合約合法性。其律師團隊拋出一系列“黑歷史”:余毓興所屬的“新亞洲娛樂”公司早在2013年就被香港高等法院強制清盤,喪失了經營資格;2014年,余毓興本人更涉嫌偽造公司公章,冒用經紀人身份為張柏芝簽約綜藝《女神的新衣》,因此被告上法庭。此外,張柏芝方強調,對方始終未能提供那筆巨額預付款項的有效銀行憑證。
更勁爆的是,余毓興被指在2018年“卷款跑路”導致公司倒閉,并于2019年被內地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,需償還近6000萬元債務卻未履行。這一連串指控,將一場簡單的合約糾紛,升級為對簽約方主體資格與商業誠信的全面質疑。
這場官司早已超越“是否違約”的簡單辯論。一邊是張柏芝用“數字恐懼癥”解釋其對財務合約的疏離與依賴,另一邊則是前經理人被揭底的“失信”疑云。當個人心理問題撞上商業信譽的羅生門,法庭最終要裁定的,恐怕不只是1276萬港元的歸屬,更是一場關于信任與責任邊界的復雜較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