韓國司法部12月3日宣布,一項刑法修正案已在國會全體會議上通過。該修正案規定,針對不特定多數民眾實施的欺詐活動(例如語音電話詐騙、投資指導群詐騙)最高可被判處30年監禁。
此次修正案的核心內容是將欺詐罪、使用電腦進行欺詐罪和準欺詐罪的法定刑期,從現行的“10年以下有期徒刑,或2000萬韓元以下罰金”提高到“20年以下有期徒刑,或5000萬韓元以下罰金”。
修正案生效后,對于實施了多項犯罪行為的并合犯,最高刑期將增加至30年。韓國《刑法》規定,針對實施了多項犯罪行為的人的審判,根據“并合犯加重”原則,法院將對最重的罪名,在其刑期基礎上加重二分之一進行宣判。
此前,在韓國即使有組織地對多名受害者實施詐騙,如果每位受害者的損失不超過5億韓元(約240萬人民幣),也很難單純依據《特定經濟犯罪法》加重處罰,只能按照刑法中的詐騙罪處罰。在修訂前,最高處罰僅為15年有期徒刑。
在近期韓國社會詐騙頻發的情況下,民眾普遍要求加強對詐騙罪的處罰力度。此次修訂案通過后,即使受害者損失金額不超過5億韓元,針對不特定多數民眾實施的詐騙最高刑罰也可提高至30年有期徒刑。
韓國法務部部長鄭成湖表示:“此次刑法修訂,為嚴厲打擊給普通公民造成嚴重危害的有組織詐騙犯罪提供了契機?!?/p>
圖為韓國法務部部長鄭成湖
近日以來,韓國接連宣布各類針對詐騙犯罪的打擊措施。此前,韓國曾宣布對15名個人和100多個實體實施獨立制裁。這也是韓國首次對東南亞的跨國犯罪實施制裁。上述制裁對象包括運營“太子園區”和“芒果園區”等電詐園區的太子集團董事長陳志等個人和實體、參與跨國犯罪組織洗錢活動的匯旺集團以及其子公司、柬埔寨電詐園區頭目、涉嫌向韓國大學生施暴致死的犯罪組織成員等。
紅星新聞記者 王雅林 實習記者 卿瀅